今天(7月12日),记者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日前,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抵扣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成功实现“最多跑一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征收制度自1995年建立以来,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改革,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与壮大。
据介绍,市残联和市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通过系统开发、试验运行、后期验收等相关准备,成功实现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抵扣的网上申报。此举的实施,使用人单位无需来回奔波,即可方便地进行抵扣申报和残保金的缴纳,为更广泛地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
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实行不同的残保金征收抵扣操作程序。残保金实行按月缴纳的用人单位,在网上按年申报、按月抵扣。这类用人单位应每月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同级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自2020年起,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用人单位须通过宁波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系统,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本单位安置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以此为依据计算该单位在本年度内每月残保金抵扣金额。
一年一次性缴纳残保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网上按年申报、按年抵扣。残保金抵扣办理期为每年的7月份,一次办理一年有效。在每年8月份的纳税期,在网上平台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附:
残保金征收政策咨询电话:400-8636-123